面试热点:精神赡养
2013-05-02 20:27: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热点概述】1、4月11日,汪清法院审结了汪清县首起精神赡养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

【热点概述】

1、4月11日,汪清法院审结了汪清县首起“精神赡养”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我们可以称之为“精神赡养”。

家住汪清78岁的高老汉因为六个子女总不回家看望他,来到了汪清法院提起诉讼。高老汉有三个儿子和四个女儿,如今子女都已成家立业。2008年老伴去世,高老汉和小儿子在一起生活。但是其他的子女总是常年不回家,只是往家里寄钱。高老汉对记者说:“我缺的不止是钱......”

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判决六被告应积极给付原告赡养费,同时应常回家看看,使老人精神得到慰藉,而这起案件也是汪清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汪清县首起“精神赡养”纠纷。

2、中国的法院正在受理越来越多的“精神赡养”纠纷。北京市延庆县法院2011年受理的51起赡养纠纷案件中,超过60%的当事人提出子女“每月回家一次”的诉讼请求。而在北京市的其他基层法院,近年来受理的“精神赡养”诉讼案件也在逐年攀升。(据新华社12月18日电)

【相关评论】

“父母在,不远游”,孔圣人的教诲,如今恐怕没几人愿听了。儿孙绕膝,几世同堂,这华夏世代相传的民俗风情,如今也愈来愈少见了,不必说两地相隔,即便同城而居,子女与父母十天半月的恐也难见一面。子女自然有自己的理由,工作忙、压力大、应酬多……诸事一排队,老爸老妈自然要靠后边站喽。做子女的,总以为孝敬就是物质上的,但做父母的,只为每周见儿女一面,竟要诉诸法庭,这或许是现代社会的伦理新课题,精神赡养该不该入法?无论如何,做儿女的,还是多回家看看,跟爸妈问问平安。

百善孝为先,但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孝道也面临挑战。 “养儿方知报母恩。”笔者初为人母,深切体会到父母的辛劳。婴儿降生,父母将其捧在手里,抱在怀里,而如今我们给了父母几多拥抱、几多关怀?婴儿有皮肤饥渴症,时刻需要父母温暖的怀抱,同样,年迈的父母一样有精神饥渴症,需要子女的探望。

渴望精神赡养的父母,诉求简单,不需要钱财,也许只需要子女回来吃上一顿饭,陪着说说话。今年6月,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中提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虽说实现老人简单的诉求终于有法可依,可是实施起来,却面临多种困难。

精神赡养义务,毕竟不同于物质赡养义务,不仅对义务人长期强制实施有难度,更是保“量”不保“质”。强扭的瓜不甜,如果义务人把不满发泄在父

母身上,变相实施冷暴力,那么,不仅达不到精神赡养的目的,反而是对老人的精神折磨,加剧了家庭矛盾。所以,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仅靠立法还远远不够,还应加强道德教育和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同时需要社会、政府的多方配合与支持。

不过,话还得说回来。为人子、为人父母的年轻人,难道就真的不愿意陪家人吗?其实,子女们也无奈,社会的压力让他们无法脱身。虽说我国早有立法规定,外地职工拥有“探亲假”,可是连政府机关、学校等尚不能保障,更何况私企?保障公民“探亲假”和“公休假”,才能让忙碌的年轻人更多享受与父母欢聚的时光。

正如报道说的,他们“只能自己和自己说话”,不知还有多少老年人过着如此孤单的生活。结束这种生活不仅需要子女的精神赡养,更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为老人们的精神赡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立体的多层次的措施,而不仅仅是一个硬性的规定。[2]

【模拟题】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经常发生父母将子女告上法庭的案件,但是他们不是因为子女没有给父母提供物质条件,而是责备子女长时间不回家看望他们,对此你怎么看?

【华政解析】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逐渐成为一个社会的热点话题。但是在养老的看法上又存在有许多的观点。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在社会上经常发生这样一些情况,就是父母将子女告上法庭,但是原因却不是因为子女不提供物质条件,而是因为子女长时间不回家看望父母,要求提供精神赡养,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应该全面的来看他。

产生老年人要求子女提供精神赡养要求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包括精神和物质。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得到了极大的满足,而在精神世界却比较缺乏,尤其是以退休的老年人,他们对于精神的需求就越来越多。而年轻人在社会中竞争压力大,平时很少有时间关注到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其次,传统的养老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老年人在退休后,离开了单位就没有了团体的气氛,从心里上就显得非常的孤单。

我认为老年人是为了我们社会和下一代成长奉献了一辈子、对社会有巨大贡献的,对于老年人的关怀不应该经济只是在于物质层面。应该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下功夫。对于政府来说首先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子女在一定时间内必须要回家看望。其次可以发挥宣传的作用,引导子女主动的回家和父母团聚。第三,政府还可以完善社会养老的设施,逐步推进社会化养老的模式,也可以由政府牵头,多成立一些老年人的活动组织,使老年人有更多的集体性生活。相信通过以上方法能够解决目前我国精神赡养缺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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