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行诉法大修,让法治深入“官”心
23日下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据悉,此次修法将畅通入口,扩大“民告官”的范围,让更多原来通过信访渠道解决的案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破解“信访不信法”状况。行政诉讼法1989年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该法施行23年以来的首次修改。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但自古以来,一些百姓就“畏进公堂,耻于诉讼”,遇到冤屈时的生存哲学是“打死不告状,冤死不告官”。而如今,越来越多的公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民告官越来越常见,这彰显出公民的权利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不过,告官不见官,一项调查显示,民告官案件中9成难见官,某地统计显示,在全年两千多件民告官案件中,无一名“行政长官”出庭。
与告官不见官相比,更令人沮丧或者愤怒的则是“三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其中最突出的立案难。权威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法院系统新收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668万件,其中行政案件在数量上所占比例虽不足2%,但此类案件的申诉上访率却占全部申诉上访案件的18%,比各类案件的综合上访率平均值高出近8倍。不立案,当事人告状无门,自然上访,“信访不信法”。为何不立案?一些法院被行政权力粗暴干涉,不敢立案或不愿立案,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法院出台内部文件限制立案,如要求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的纠纷不得立案。”
好不容易立案了,但赢少输多,据统计,目前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不足一成。难道原告没事找事,故意冤枉政府部门?真相是,法院的独立审判被干预。可资反证的是,根据浙江省高法院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台州行政诉讼实行异地审判后一年内,共受理此类案件81件,政府败诉率为64.4%,比上一年同期败诉率 13.1%上升了近4倍。为何民告官胜诉率如此之高,就在于施行了“异地交叉管辖”,法官审判时不受干扰或者受到的干扰较少。
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又遭遇执行难。执行难,对当事人的打击更大,甚至直接摧毁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正如北大法学教授姜明安所称,“行政机关就是不执行判决,相对人虽然胜诉,但其耗费大量时间、财力从法院获得的一纸判决书只是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针对种种难题,此次行诉法修改皆作出了有的放矢的应对,比如,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扩大受案范围,可口头起诉;异地管辖,减少行政机关干预审判;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这些都可圈可点,比如异地管辖,确实可减少行政机关干预审判。事实上,即便不异地管辖,行政机关也不应该干预审判,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之所以频频敢于审判,在于制度性症结,比如地方政府决定着法院的官帽子、钱袋子。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此外,可拘留行政官员,势必让不少官员凛然一惊。根据修正案草案增加的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尽管何谓“社会影响恶劣”有待明晰,但只要高擎拘留利剑,官员难免不忌惮。
在一个法治国家,民告官,官告民都很正常。有的民告官,是因为官员滥用权力,行政机关欺凌民众,如果官员害怕出庭,那就善待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如果害怕被拘留,官司输了就乖乖执行。最重要的是,涵养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否则就只能被民众告上法庭。现如今,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已被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结果如何,且让我们拭目以待。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