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审查中心成立于2008年,隶属于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是我国唯一承担国防专利审查工作的军队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华北所科技大厦A座。
为适应国防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国防专利审查中心2018年度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相关专业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二)直系亲属及家庭成员无海外关系、无刑事犯罪史。
(三)热爱国防知识产权事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二、招聘岗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管理岗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流程为报名、简历筛选、笔试、人才测评、面试、政审、体检及录用。
(一)报名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国防专利审查中心电子邮箱。
(二)简历筛选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以及所报岗位的实际要求,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筛选,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
笔试内容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测试、专业英文翻译或中文写作。
(四)人才测评
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国防专利审查中心的“人才素质测评系统”进行人才测评。根据笔试和人才测评结果,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面试人员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相关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政审
国防专利审查中心组织对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
(七)体检及录用
政审合格后,应聘人员由国防专利审查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根据政审及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经报上级批准,办理录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
(一)聘用人员采用合同制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政策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四)聘用人员不解决北京市户口、不提供住房。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
(二)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至sczx010@163.com邮箱,邮件名称以应聘职位+姓名+学历+所学专业命名(例如:办公室文员+张三+本科+汉语言文学)。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应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具体的笔试、面试、政审及录用等相关信息。
(五)录用人员入职时间拟定于2018年4月底。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782407(2018年1月1日前)
010-89058100(2018年1月1日后)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1∶30、14∶00-17∶00
传真电话:010-66781753(2018年1月1日前)
010-66350323(2018年1月1日后)
简历接收邮箱:sczx010@163.com
邮政编码: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