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信息发布,公共服务部门不应滞后
2013-04-15 12:13: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昨天公布两起新确诊H7N9禽流感病例。禽流感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不断发布最新信息,但仍有一些媒体对消息的权威性和及时性提出质疑。对此,国家卫生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昨天公布两起新确诊H7N9禽流感病例。禽流感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不断发布最新信息,但仍有一些媒体对消息的权威性和及时性提出质疑。对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负责人表示,由于是全球首次发现的新型流感病毒,因此,尚未纳入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报告系统,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病例之后,先后排除其他流感病毒,然后将有关样本送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专家核实之后,才对患者感染的病毒作出判定。

  坦率地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此次新型流感病毒的识别和信息发布过程中的所作所为值得肯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信息发布系统不存在漏洞。从信息发布的角度来看,禽流感病毒被发现之后,必须通过政府内部的识别机制筛选过滤病毒,并且进入政府内部的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有关信息,因而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可以设想,如果我国在政府信息发布系统之外,建立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发布系统,就可以有效地解决政府信息发布的滞后性,也可以有效地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换句话说,如果此类信息不是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外发布,而是由相关权威医疗机构对外发布,那么,不仅可以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而且可以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

  无论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是《突发事件应对法》,虽然都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但在政府信息公开之外,忽视了公共服务部门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过程中,立法机关试图通过控制信息的搜集和发布渠道,确保信息的权威性,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封锁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取消了政府统一发布权威信息的条款,从而使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然而,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正是由于公共部门在政府信息发布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面对突然而至的新型流感病毒,公共医疗服务部门选择保持沉默,信息发布出现非常明显的滞后效应。不能说公共服务部门有意隐瞒有关信息,也不能说政府信息发布存在问题,而只能说由于我国缺乏公共部门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才导致在新型禽流感到来之时,公众难以在最快时间内得到消息。


  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不仅要求政府部门作出更多努力,同时也要求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当然更重要的是,掌握专业信息的公共服务部门应建立自己的信息发布制度,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有关专业信息,回答公众疑虑。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公共服务部门都隶属于政府机关,它们习惯于借助政府的信息发布渠道公布有关专业信息。这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一种非常特殊的做法。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公共服务部门应学会自主发布有关信息,在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方面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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