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重查“郭美美”事件
2013-04-29 14:35: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热点回放】 2年前,新浪微博用户郭美美baby发表微博,在网上公然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而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针对网友的各种质

      【热点回放】

      2年前,新浪微博用户“郭美美baby”发表微博,在网上公然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而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针对网友的各种质疑,尽管红十字会总会数次发表声明否认郭美美与红十字会之间的联系,并以郭美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新浪也对实名认证有误一事而致歉,但郭美美事件还是将中国红十字会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据报道,2012年6月,全国社会捐款为10.2亿元,但自6月下旬“郭美美事件”等一系列事件发生后,社会捐款数以及慈善组织捐赠数额均出现锐减。民政部的相关数据表明,2011年上半年,全国社会捐款为100.5亿元,2012年较去年减少了74亿元,降幅达73.6%。 

  2013年4月20日,四川雅安发生7.0级地震,再次将“红会”推上了舆论之巅。大量的关于“红会”的负面消息不绝于耳。比如说,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地震当天只收到2万元多的捐款,捐款数额少得可怜。而在4月21日下午,“红会”在深圳莲花山公园正门为雅安地震灾区募集善款活动,收到的市民善款寥寥无几,公园门口游客人来人往,许多市民见到“红会捐款箱”后选择绕道而行。在网络上,“红会”的任何一个举动都会遭来网友一顿质疑与一片骂声。比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微博称,总会工作组正赶赴雅安灾区“考察”,立遭网友抨击,后来发布官方微博中只好将“考察”一词替换为“评估”...... 

  4月23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王永表示,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拟于5月中下旬、芦山地震救灾后,重新启动针对郭美美事件的调查,并邀请社会公众同步参与。他还透露,目前,社监委内部已经对重查郭美美案达成初步共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也表示愿意配合这次调查。 

   【模拟演练】

       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表示要在芦山地震救灾后,重新启动针对郭美美事件的调查,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

      郭美美事件自从发生,就把中国红十字会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社会公众不断对它产生各种质疑,近两年来,又爆出“上海红会万元餐费”、“成都红会汶川地震募款箱多年未取,箱内捐款发霉”等负面信息,更是让红会的形象日跌千里。雅安地震,牵动了很多国人的心,当大家都全力以赴去抗震救灾时,红会却面临着尴尬境地。尽管中国红十字会做了大量工作,但并未得到社会的认可。很多公众仍然将郭美美事件作为红会贪污腐败、挪用款物的代名词。这种情况对救灾、救助、救护等工作的展开非常不利。在这种情形下,重新启动对郭美美案件的调查,是出于必须也是出于无奈。 

  实际上,对于公众来讲,我们更关心的不是“查人”,而是“晒账”。与郭美美划清界限、彻底决裂,这只是红会挽回形象的第一步,要想重塑国人对红会的信心,还必须要做到公开透明。只有红会本身的努力还不够,我觉得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对于公众来说,我们有权利知道自己所捐助的每一笔钱是否用在了那些急需帮助的人的身上,我们有监督的权利。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比起每个人都散乱的、单独的与灾区联系,红十字会可以从中起到组织的作用,它的组织结构相对来说比较完整,能够比较快捷、有条理地去做慈善事业。因此,作为普通公众,要能够以一种包容的心态去看待这件事,不要太过偏激地认为红十字会全是郭美美之流,毫无可取之处。且静下心来关注红会是否能够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当然,要想公众对红会重拾信心,红会自身必须做出相应的表态与动作。 

  其次,对于红会本身来说,我们都应该明白,郭美美只不过是导致红十字会信任危机的“一根稻草”,不能寄望于郭美美事件的重新调查,就能救赎红十字会,要重塑红十字会的公信力,重拾人们对他的信任,根子还在于红十字会脱离官僚化的体制转型、建立善款透明化的运作机制。程序上进行透明化、公开化,接受内部与外部的监管,比如接受红会的社会监督委员会和国际红十字会等的监督。当每一笔捐款都有据可查,每一笔善款的使用去向都公开透明,那么,公众看到自己捐献的钱物最终都用于帮穷扶困,慈善组织才会得到公众的信任。除此之外,对于现阶段的红会来说,“惩恶”比“扬善”更加紧迫,经过调查,抓住红十字会中的“恶人”并将他绳之以法,给公众一个交待,并广为告之,从根儿上来消除郭美美事件带来的巨大信任危机,才是当务之急。 

  再次,对于第三方机构来说,也要充分发挥其外部监督的作用。2012年,红会力邀王振耀、白岩松等社会各界精英,组成16人社会监督委员会,力图以中立、专业的力量,促进红会公开透明。那么这个委员会自身也要有所作为,能够真正的做一些实事,帮助红会重树信心。 

  最后,社会的体制改革、社会监管也要到位。《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从性质上看是慈善公益组织,从体制上说是社会团体。可是与其他公益组织和社会团体不同,红十字会享有法律赋予的独特地位,比如免予社会团体登记、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享有部分财政拨款等。这种“计划体制”下的组织架构一方面使得其得以游离于监督之外,另一方面官僚化的体制又使得其运作效率极其低下。如何去行政化、摆脱官僚化,也是摆在红十字会面前的一个问题。 

  我相信,只有多管齐下,才能解决问题,才能不让“郭美美”之流再损害红会的形象、伤害社会公众的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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