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删除“嫖宿幼女罪”的规定
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过程中,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深入研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这一罪名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增加的有针对性保护幼女的规定。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取消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
二、搁置“毒驾”入刑
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时,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建议“毒驾”入刑。对此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多次与有关方面研究讨论,各方面一致认为,从严格禁毒、维护公共安全角度考虑,将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惩治是必要的。同时,有关部门、专家提出,列入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有200余种,目前只能对几种常见毒品做到快速检测,还有一些执法环节的技术问题需要解决,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提高可执行性,以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考虑到目前有关方面对“毒驾”入刑的认识尚不一致,对于“毒驾”入刑罪与非罪的界限、可执行性等问题还需深入研究。目前可依法采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对“毒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追究其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因此,暂时不将“毒驾”列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三、不单独设立“袭警罪”
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多次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规定袭警罪。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认为,在实践中,我国对袭警行为一直是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理的。针对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在妨害公务罪中将袭警行为明确列举出来,可以更好地起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据此,建议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事业单位考试常识备考:刑九亮点
2016-09-30 11:43:05 来源:http://xz.hzgwyw.com/ 评论:0 点击:
一、删除“嫖宿幼女罪”的规定 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过程中,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深入研究,召开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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