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十项措施”鼓励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到沪就业
为认真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的“对口支援省市、企业每年吸纳一定数量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求,促进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到上海就业。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援藏”工作,今年以来陆续提供了61家单位的136个高质量岗位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招聘,于9月15日在拉萨市开展专场定向招聘工作。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到上海就业,上海市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优惠政策措施。
一是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考录方面,对于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参加上海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录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二是在企业招募方面,对愿意来沪就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可登录“上海公共招聘网”,按照招聘要求自主应聘合适的岗位。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组织推荐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参加集中招聘活动,西藏籍高校毕业生也可自行与上海有关方面联络应聘。三是在户籍和居住证方面,放宽了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在沪就业的西藏籍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按规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四是在人事档案管理方面,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来沪就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由用人单位或相关机构接收管理。五是在工作福利方面,对来沪就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作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录用,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福利待遇。六是在住宿方面,来沪就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可结合企业实际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提供租房补贴或职工宿舍等帮助。也可根据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七是在社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八是在职业培训方面,西藏生源的上海市高等院校毕业学生,参加当年度本市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鉴定费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上项目或创业能力培训项目且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过一次鉴定费补贴的,还可以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已在上海市就业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西藏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当年度本市培训补贴目录内培训项目且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西藏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当年度本市培训补贴目录内培训项目、结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的岗位培训项目或经认定的本市企业特有职业(工种)培训项目、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培训期间或培训合格后四个月内实现就业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九是在就业补贴方面,凡纳入上海市“就业援藏”项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援藏”项目认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纳入上海市“就业援藏”项目的其他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十是在在其他服务方面,对于来沪就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均可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相应的社会公共服务。
同时,上海市为让更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了解到上海有关“就业援藏”信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保障网上专门设置“就业援藏服务”窗口。西藏籍高校毕业生也可以通过“就业援藏服务”窗口更好更快的了解到上海最新针对“就业援藏”优惠政策,也可通过该窗口进行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