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旗县区卫生系统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
2013-12-20 17:51: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呼和浩特市2013年旗县区卫生系统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工作即将进入资格复审与专业测试阶段,根据《呼和浩特市2013年旗县区卫生系统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考聘用工作

    呼和浩特市2013年旗县区卫生系统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工作即将进入资格复审与专业测试阶段,根据《呼和浩特市2013年旗县区卫生系统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确保专业测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参加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3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地点: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地址:长乐宫对面,奈伦国际B座)

  (三)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证件:

  1.《呼和浩特市2013年旗县区卫生系统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具体材料如下: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须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须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须持团中央统一印制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后续签服务合同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还须持自治区团委出具的续签合同证明;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报考,须持内蒙古自治区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人员”报考,须持内蒙古自治区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报考,须持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取得服务项目证书的,须提供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起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服务单位名称、出具证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6.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四)程序:按现场指示顺序排队到指定位置参加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1份签字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留给资格审查人;然后持资格审查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到指定位置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并选择面试所用语种。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各旗县区卫生局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专业测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扣留在学校的,需有证书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如未打印,可于2013年12月20日——12月23日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hpta.com)下载打印。

  5.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各旗县区卫生局。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也可以用汉语回答,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现场配备蒙古语翻译人员并录音或录像。

  (三)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专业测试通知单》。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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