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解析
2012-10-26 16:28: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NBA入汉语词典  【背景链接】  2012年8月一封据称有百余名学者联合签名的举报信,28日被分别送到了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举报信称,商务印书馆今年出

NBA入汉语词典

 

  【背景链接】 
  2012年8月一封据称有百余名学者联合签名的举报信,28日被分别送到了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举报信称,商务印书馆今年出版的第6版《现代汉语词典》收录“NBA”等239个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举报者中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敏生、“五笔字型”发明人王永民和翻译家江枫等。李敏生甚至认为收录字母词危害了汉语的纯洁,“是汉字拉丁化百年以来对汉字最严重的破坏”。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汉语词典对于语言文字来说,一般具有标准、规范的意义和作用。但是,语言除了纯洁性,开放性也是其特点之一。从语言的开放性来说,NBA等外文词进入汉语词典并无不可,甚至可以说,吸收外文词是与时俱进、兼容并包的体现。借用外国语的字母词在我国历来就有,远的如X光,近的如DNA、WTO、GDP、CPI、PM2.5等等,“违法”行为可谓不计其数。汉语也需从外文词中吸收营养,丰富自己,使之越来越有表现力。一味地盲目拒绝,语言必将成为一潭死水。 
  从语言的实用性来说,不允许词典收录外文词不现实。《现代汉语词典》之所以收录一些外文词,据称是基于“这些词汇确实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运用得很频繁”。确实,语言作为表达载体,方便老百姓交流传播是最重要的价值,外文词的收录与弃用,都不应只是书斋里的利弊权衡,应考虑到民众的接受、使用习惯,应与社会生活保持一致。 
  我国法规无明文规定外文词不可编进字典词典。《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也只是规定: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即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也是针对最初引进外文词而言,与词典在后附上读者耳熟能详的外文词以供查找方便是两回事。 
  [对策] 
  要禁用字母词是不现实的,字母词的使用在现代汉语中的使用像阿拉伯数字一样不可避免,已经成为汉语表达的一部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规范正确地使用字母词。规范舶来的字母词,既要考虑到汉语的传承,也应顾及到语言的简洁性和易懂性,便于百姓使用。语言是为信息传播而存在的,对于可以替代的字母词,相关方面可以采取一定的规范措施,有序改进。 
  要用包容和开放的心态看待同义的字母词和汉字词,不一定要二者选一,非此即彼。适用GDP时用GDP,适用“国内生产总值”时用“国内生产总值”,这比只准使用“国内生产总值”、不准使用GDP效果要好。 
  同时,要对字母词使用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规范。字母词毕竟是外来的东西,要极为仔细地观察社会对字母词的取舍,吸收那些成熟的,摒弃那些不成熟的。对那些交际中有需要、表达意义明确、流通范围比较广的词应该吸收,对那些交际中并不需要、表达意义不明确、流通范围狭窄的词就不考虑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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