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上海市用人单位招聘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认真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的“对口支援省市、企业每年吸纳一定数量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帮助我区解决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湖北省委、省政府、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扎实开展就业援藏工作。目前湖北省已向我区提供了10个事业单位岗位和718个企业单位岗位,上海市提供了4个事业单位岗位。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开展定向招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专业对口或相近,注重综合素质。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历届未就业毕业生、2012届未就业毕业生及2013届西藏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沟通能力较强。
(三)事业单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企业单位每人最多报两个岗位。
(四)有意愿到区外就业而未报湖北省、上海市的均可报名。
四、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登录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下载《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后发送至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电子邮箱。
(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负责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统一笔、面试。根据资格审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统一进行笔、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请应聘者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三)请应聘者随时关注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联系电话:0891-6845918 6845857
附件3: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信息表
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