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对象
(一)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西藏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三)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5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5、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6、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7、报考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并已实现就业的毕业生。
3、本人所学专业与定向培养专业相同,且本人学历层次与定向培养层次相同或高于定向培养层次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