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市中州大道的高架桥下,民工刘红卫意外死去。现在,中州大道已全线禁止民工住宿。在部分路段,有关部门还设了花盆和铁栅栏以防民工落脚。记者采访获悉,有关部门为民工准备了安置点,可提供基本的住宿和避寒需要,但民工并不领情。他们表示,自己并非无家可归,而是高架桥附近不分昼夜都有货车要卸货,露宿桥下更易找到活干。
刘红卫之死,余波未了。从各地启动对流浪者的紧急救助,到露宿民工因被驱赶不得不“换场”,经历了这些,公众已很难说清,事态到底是向好还是变坏? 原本,高架桥下的那群流浪民工,为了生计,靠打着零工、忍受艰难条件而卑微过活;但如今,他们却不得不远离桥下、搬进安置点,只是他们未必领情……再一次我们确信,若不以当事人的诉求为起点,初衷良善的“帮助”,也可能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
社会关心的是民工的生命安全,让他们免于寒冬的刺痛;可对那群民工而言,找到活干或许比“有庇护之所”更重要。某种意义上,这是个根本性矛盾。其实,在“理性人对自己负责”与“社会有义务救助弱者”同为时代价值的语境下,应对露宿民工现象,并不简单。
种种纠结,归结起来也简单,即公职者能否打着“为你好”一类的理由,来替他人做主?可以确知的是,民工露宿打工,至少算不得严重的“对自己不负责任”。在此间的文化传统中,大家更乐于将之归入“吃苦耐劳”一类。当然,即便如此,也不意味着这类行为就可放任不管、无需引导。
民工为打工露宿,乃至有人身亡,职能部门适时介入合情合理,却绝不应摆出“强制”姿态,采取“封锁桥下,逼去安置点”的方式。如果说,刘红卫事件后,郑州意图拯救城市形象,那么决策者先当明白,是畸形的劳务格局、畸高的打工代价而不是露宿民工本身,导致了那起悲剧。且有必要重审,职能机构本就无权要求民工“如何去做”,而只能以专业的就业援助,提供更具吸引力的“选择”,从而间接引导。
须知,在“工作”与“温饱”之间,露宿民工无疑倾向前者。基于此,任何公共救助方案,都当以不悖逆这一意愿为前提。终究,这是一群劳动者,有别于流浪汉,他们有自己的家庭,有“靠双手赚钱”的更多期待,有更强烈的尊严感……所以,若真正“为他们好”,就该尽可能创造条件,降低他们“劳作换报酬”时的身体损耗成本,而不是剥夺他们打工机会,强迫他们遁入安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