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骗子一审领刑7年6个月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郑伟)一个曾被强制戒毒的女子,在朋友圈中消失几年后,摇身变为“公务员”,以帮购置内部低价房等为由,骗取多名好友数十万元。今年8月12日,柳州市城中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慧芬犯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冒充公务员骗好友
2010年12月12日,柳州市河东刑侦大队接到女受害人黄某报案称,张慧芬冒充柳州市委工作人员,以帮购买低价房和调动工作为由,先后诈骗她和刘某等多人数十万元。
警方受理后经初步侦查认为,张慧芬有诈骗的重大嫌疑,遂立案侦查。警方掌握大量证据后,于2011年4月20日依法将张慧芬刑事拘留(本报2012年6月18日曾作报道)。
据警方侦查得知,30多岁的张慧芬是柳州市人,无业。2005年曾被强制戒毒。之后,张离婚,与姐姐在飞鹅市场卖衣服,认识男子吴某,并再婚。
2007年,张慧芬通过女友盘某先后结识了黄某、杨某等女子,声称她再婚后,通过现任丈夫的关系,调到了柳州市工商局工作,目前自己还在活动,准备要调到市委工作。之后,张慧芬频频出现在这几个朋友面前,常常招呼她们到饭店吃喝,大家关系也越来越密切。有一天,张慧芬对这些朋友宣布,自己在市委当上主管房地产审批工作的代理科长。众女友信以为真,对这个昔日无业和吸毒的女子刮目相看。张利用好友们的信任,伸出了诈骗之手。
骗取多人数十万元
公安机关经侦查得知,2008年4月至2011年,张慧芬谎称自己系国家公职人员,以可低价购买到清华坊、东岸御花园、兆安现代城、八一小广场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房为借口,骗取盘某人民币12万多元、黄某人民币共计24万元、刘某人民币共计6.8万元、李某人民币共计4.8万余元,又通过黄某之手,多次骗取杨某人民币共计14万多元。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张慧芬还以帮助调动工作需收取关系费及培训费为由,多次诈骗朗某人民币共计19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张慧芬构成诈骗罪,共诈骗多名受害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1万多元,数额巨大,依法向城中区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慧芬在答辩中,否认检察机关起诉书大部分指控,只承认骗取了盘某的6万元和李某的1万元,其余款项应属于借款。张慧芬虽承认受害人手中的收款凭据系自己的字迹,但却辩称是受害人黄某指使其抄写。
一审被定诈骗领刑
城中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慧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起诉书指控的张慧芬诈骗朗某19万元,由于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诈骗的数额应当以被告人张慧芬写的收据为准。据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